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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青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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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2599802691698868224
  • 主題分類 應急管理
  • 成文日期 2026-10-15
  • 發(fā)布日期 2026-10-16
  • 發(fā)文字號 青政辦字〔2026〕33號
  • 發(fā)文單位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有效性 有效
  • 規(guī)范性文件登記號 無
  • 各區(qū)、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qū)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修訂后的《青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2022年9月28日印發(fā)的《青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青政辦字〔2022〕55號)同時廢止。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6年10月15日


    青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2 區(qū)(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 應急準備

    3.1 組織準備

    3.2 工程準備

    3.3 預案準備

    3.4 物資隊伍準備

    3.5 轉移安置準備

    3.6 救災救助準備

    3.7 防汛抗旱檢查

    3.8 技術準備

    3.9 宣傳培訓

    4? 監(jiān)測預警

    4.1 監(jiān)測

    4.2 預警

    4.3 信息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總體要求

    5.2 應急響應啟動

    5.3 四級應急響應

    5.4 三級應急響應

    5.5 二級應急響應

    5.6 一級應急響應

    5.7 應急響應終止

    6? 應急保障

    6.1 值班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應急隊伍保障

    6.4 應急物資保障

    6.5 人員轉移保障

    6.6 供電保障

    6.7 能源保障

    6.8 交通運輸保障

    6.9 衛(wèi)生保障

    6.10治安保障

    6.11資金保障

    7? 后期處置

    7.1 調查評估

    7.2 善后工作

    8? 預案管理

    8.1 編制與實施

    8.2 宣傳、培訓與演練

    9? 獎勵與責任追究

    10? 附則

    10.1 名詞術語定義

    10.2 預案解釋部門

    10.3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和臺風災害的防范和處置工作,保證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依法、科學、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fā)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青島市突發(fā)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文件,結合部門“三定”方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青島市范圍內水旱災害的防范(含臺風防御)與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底線思維和極限思維,統(tǒng)籌發(fā)展和安全。

    1.4.2 堅持統(tǒng)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下,充分發(fā)揮組織、協調、指導、指揮作用,統(tǒng)籌做好轄區(qū)內防汛抗旱工作。

    1.4.3 堅持安全第一、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依法防抗、群防群控,科學調度、綜合治理,全面提升防汛抗旱應急處置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城鄉(xiāng)供水安全。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青島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組織領導全市防汛抗旱(含臺風防御,下同)工作。青島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由市水務管理局和市應急局共同組成,設在市應急局,市水務管理局承擔市防指日常工作。

    2.1 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市防指實行“雙指揮長”,分別由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市長和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市長兼任,市水務管理局、市應急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兼任市防辦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氣象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管理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市海洋發(fā)展局、市應急局、自然資源部北海預報減災中心、青島海事局、山東省水網運行調度中心青島分中心、市氣象局、市水文中心、青島水務集團、青島地鐵集團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指揮部成員。市水務管理局、市應急局分管負責同志兼任市防辦副主任。

    2.1.1 市防指職責

    組織領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貫徹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貫徹執(zhí)行國家防總、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研究擬訂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制度,安排全市防汛抗旱各項工作,指導監(jiān)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指導、指揮重大水旱災害防御及搶險救災工作。

    2.1.2 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市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市教育局:負責督促各區(qū)市教體局、局屬各學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督促做好學校教職員工、學生水旱災害應急知識教育,培養(yǎng)學校師生的安全意識、節(jié)水意識,提高其避險自救和互救能力;指導落實預防學生溺水和校舍安全排查維護等工作,消除學校各種安全隱患。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負責組織實施并指導、協調、監(jiān)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yè)監(jiān)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指導住房和建設行業(yè)職責內的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市政基礎設施維修搶護;指導做好危房專業(yè)鑒定。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fā)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qū)安全撤離或轉移,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因降雨、臺風引發(fā)交通安全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實施交通管制措施。

    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事業(yè)單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時督導各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旅游景區(qū)等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宣傳和安全防范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城鎮(zhèn)燃氣、市容景觀、環(huán)境衛(wèi)生等行業(yè)做好職責范圍內公用設施的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各區(qū)(市)做好雨后垃圾清理、清運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所轄水路、公路和協調轄區(qū)鐵路沿線基礎設施的汛期安全,確保道路暢通;督導落實港區(qū)內基礎設施和船舶防浪抗風措施,保障船、港安全;督導區(qū)域客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的汛期安全,合理規(guī)劃緊急情況下的行車調整計劃,保障群眾出行安全;督導公路(橋梁)、水運等交通在建工程的汛期安全,在緊急情況下責成項目業(yè)主單位強行清除阻礙行洪的設施;協調道路客貨運輸企業(yè)配合做好緊急狀態(tài)下人員、物資轉運;按市防指指令,督導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配合開通轄區(qū)高速公路“綠色通道”,保障應急狀態(tài)下的緊急運輸。

    市水務管理局:承擔市防指日常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落實水務工程建設與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區(qū)(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guī)劃相關要求,組織將洪水干旱防治工作納入水安全保障規(guī)劃,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利工程和涉水市政基礎設施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所管轄重要河道、水庫的防御洪水方案;承擔水情旱情監(jiān)測預警工作;承擔防御洪水、城市防汛和防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根據市防指部署,組織開展水旱災害工程搶險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城市防汛和防內澇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組織防洪會商,加強水工程運行管理,做好監(jiān)測、防范、搶護等工作,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做到早發(fā)現、早防范、早處置。

    市農業(yè)農村局:負責及時收集、整理農業(yè)旱澇等災情信息并報市防指;指導農業(yè)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yè)救災、生產恢復;指導災區(qū)調整農業(yè)結構、推廣應用旱作節(jié)水技術工作,做好農業(yè)生產自救技術指導,以及畜牧、病蟲害防疫防治工作;提出農業(yè)生產救災資金的分配意見,參與資金管理工作。

    市海洋發(fā)展局: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jiān)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按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組織調度漁業(yè)船舶的避風、防浪工作;組織水產抗災和恢復工作。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統(tǒng)一協調指揮全市應急救援隊伍,統(tǒng)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報市防指統(tǒng)一發(fā)布災情。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tǒng)一調度。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分配各類救災物資并監(jiān)督使用。與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氣象局聯合發(fā)布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自然資源部北海預報減災中心:負責風暴潮、海浪災害的監(jiān)測和預報、預警發(fā)布工作。

    青島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轄區(qū)內船舶防臺風和海上搜尋救助工作。

    山東省水網運行調度中心青島分中心:負責所轄省屬膠東調水工程和棘洪灘水庫的防汛安全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jiān)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影響汛情、旱情天氣形勢作出監(jiān)測、分析和預測;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滾動預報和預警,并向市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市水文中心:負責全市雨情、水情、墑情等監(jiān)測、預警預報和其他水文情報工作;按規(guī)程發(fā)布洪水預警。

    青島水務集團:負責組織所屬單位制定防汛應急預案和城市供水保障方案;負責組建城市防汛搶險隊伍,落實防汛物料、設備,落實各項防汛保供措施;做好市管供水設備和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組織做好市管排水設備和設施的管護和疏通工作,強降雨期間加強巡查,派出專人盯守,適時進行積水強排處理,設置防護措施和警示標志,保障人員和車輛安全;參加城市防汛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做好嶗山水庫防汛工作。

    青島地鐵集團:負責本單位各項防汛工作職責的落實,組織做好地鐵運營各線路、站點防汛工作,確保出入口及相關通道的安全度汛;組織、指導和監(jiān)督所屬工程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防汛工作,不妨礙各類市政設施的正常運轉。

    2.1.3 相關部門(單位)職責

    相關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宣傳、新聞發(fā)布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發(fā)生災情的地方和相關部門做好新聞發(fā)布和輿情引導調控工作;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工作,積極開展防汛抗旱知識普及和公益宣傳。

    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全市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綜合協調。

    市發(fā)展改革委:負責積極爭取防災減災救災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統(tǒng)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的監(jiān)測、預警,擬定價格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

    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負責根據防汛抗旱搶險救援需求,指導承擔應急物資生產任務的工業(yè)企業(yè)做好生產工作;指導工業(yè)節(jié)約用水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負責市級防汛抗旱相關資金保障工作,會同防汛抗旱業(yè)務部門積極爭取中央救災資金支持。

    市衛(wèi)生健康委:組織指導災區(qū)開展緊急醫(yī)學救援和衛(wèi)生防疫工作;災害發(fā)生后,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調派醫(yī)療衛(wèi)生救援力量支援災區(qū),參與救治傷員,預防控制傳染病發(fā)生和流行。

    市市場監(jiān)管局:組織指導做好災區(qū)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擾亂價格等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市通信管理局:依據預案要求啟動防汛應急通信保障響應,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yè)開展公共通信應急保障,搶修受損通信設施。

    市消防救援局:負責組織指揮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按照市政府聯調聯戰(zhàn)機制規(guī)定,調度指揮全市應急救援力量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和救援群眾。

    青島國際機場集團:負責民用機場及設施的防汛安全工作;為緊急搶險和人員撤離及時協助協調所需飛機,及時運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員、物資及設備。

    中國鐵路濟南局青島工務段:負責所轄鐵路設施的防洪安全和損毀鐵路設施搶修,督促相關單位清除鐵路建設中的礙洪設施;協調組織運力運送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

    國網青島供電公司:負責所轄電力設施的防汛安全,組織做好防洪工程和設施的電力保障,做好防汛搶險、排澇、抗旱、臺風防御、救災的電力供應,加強防汛抗旱突發(fā)事件處置現場的應急電力供應。

    青島警備區(qū)、武警青島支隊、駐青部隊: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預備役、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和救援群眾。

    2.1.4 市防辦職責

    承辦市防指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組織全市防汛抗旱檢查、督導。組織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按程序報批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用等工作。綜合掌握汛情、旱情、險情、災情,提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建議。統(tǒng)籌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表揚獎勵工作。

    2.2 區(qū)(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區(qū)(市)依法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下簡稱“區(qū)市防指”),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在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區(qū)域防汛抗旱工作。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鎮(zhèn)(街道)要明確承擔防汛抗旱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在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下,做好本地區(qū)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單位可根據需要和機構設置的要求設立相關組織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工作。

    3? 應急準備

    3.1 組織準備

    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結合實際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進一步提升專業(yè)水平,構建指揮順暢、運轉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揮機制。

    逐級嚴格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壓實行業(yè)部門和相關企事業(yè)、工程管理單位防汛抗旱責任,壓緊巡查值守、預警發(fā)布、轉移避險安置等重點環(huán)節(jié)防汛抗旱責任。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落實并公布防汛抗旱責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要落實本部門(單位)責任人。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落實河道重要堤防、水庫、城市、重要設施防汛責任人,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

    3.2 工程準備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相關規(guī)劃或計劃推進各類防洪工程建設、水利工程建設、水毀工程修復、病險水利工程設施除險加固等工程建設和城市排水防澇能力建設,指導和監(jiān)督防洪工程管理單位做好日常管理,確保工程安全度汛。

    3.3 預案準備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組織修訂完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河道、水庫、湖泊、山洪等防洪預案,城市防洪應急預案和部門防汛抗旱相關預案等各類防汛抗旱預(方)案,按有關規(guī)定報批并組織實施。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村(社區(qū))要緊密結合當地防汛抗旱特點,制定簡便實用的預案。重點完善責任人落實、風險隱患排查、預警接收與發(fā)布、聯防聯控、轉移避險、現場管控和應急處置等方面內容。

    承擔防汛任務的企事業(yè)單位,要在開展洪澇災害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修)訂本單位防汛預案并負責實施。

    3.4 物資隊伍準備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規(guī)劃有關要求和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需要,按照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分級負擔原則,做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工作。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期社會物資、運輸工具、設施裝備等征用和補償機制。

    各區(qū)(市)政府應按照《青島市應急救援力量聯調聯戰(zhàn)工作機制建設實施方案》(青政辦字〔2020〕98號)要求,做好應急救援聯調聯戰(zhàn)工作,建設專業(yè)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搶險隊伍,完善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應急協調機制,加強基層防汛抗旱服務組織建設。

    工程管理單位應根據職責組建防御隊伍,承擔日常巡堤查險、險情先期處置等任務。

    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應當組織群眾參加抗洪救災。

    3.5 轉移安置準備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區(qū)(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人員轉移工作。組織落實應急避難場所并及時向社會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轉移安置各項準備工作。人員轉移補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鎮(zhèn)(街道)具體負責實施本區(qū)域內的人員轉移工作。應急、教育、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管理、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人員轉移相關工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負責做好本單位人員轉移工作。人員轉移工作應當明確責任人,落實相關責任制。

    各區(qū)(市)、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和相關單位應當編制人員轉移方案,統(tǒng)計管轄范圍內需轉移人員數量和實際轉移人員數量,針對可能受洪澇災害、臺風影響區(qū)域的轉移人員設立臺賬,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確定轉移避險路線、交通工具、安置地點,落實轉移避險保障措施,組織開展人員轉移演練。

    3.6 救災救助準備

    區(qū)(市)政府要完善政府救助、保險保障、社會救濟、自救互救“四位一體”的自然災害救助機制,提升災害救助質量和水平,幫助受災群眾快速恢復生產生活,避免因災返貧、因災致貧,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建立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制度,充分發(fā)揮保險機制在減災救災工作中的作用。

    3.7 防汛抗旱檢查

    防汛抗旱檢查實行單位自查、行業(yè)檢查、綜合檢查等方式,以責任制、體制機制、工程設施、預案編制與演練、物資保障、隊伍建設、值班值守、人員轉移避險等方面為重點,排查梳理安全隱患和薄弱環(huán)節(jié),落實整改措施、責任、時限,確保防汛抗旱工作順利開展。

    3.8 技術準備

    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管理、農業(yè)農村、氣象等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專家力量建設,切實做好防汛抗旱技術支撐工作,及時提出工作建議,按照市防指部署參與檢查督導、搶險救援、抗旱救災、調查評估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不斷完善應急指揮調度信息系統(tǒng)等系統(tǒng)(平臺)建設,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資源共享,推進大數據、云計算、地理信息等新技術新方法運用,提高災害信息獲取、預報預測、風險評估、應急保障能力。統(tǒng)籌協調專業(yè)技術力量,支撐服務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3.9 宣傳培訓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單位,在汛前開展防汛抗旱社會宣傳,提高群眾避險自救能力和防災減災意識。市、區(qū)(市)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市、區(qū)(市)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培訓,提高領導干部防汛抗旱應急處置能力。區(qū)(市)要加強對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防汛抗旱責任人的培訓。

    4? 監(jiān)測預警

    4.1 監(jiān)測

    氣象、水務管理、水文、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農業(yè)農村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氣象、水文、海洋、工程、洪澇、旱情等信息的監(jiān)測預報。

    4.1.1 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氣象、水務管理、水文、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應加強對臺風、暴雨、洪水、旱情、地質災害、風暴潮的監(jiān)測和預報,發(fā)布有關信息。

    4.1.2 工程信息

    水務管理、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工情、險情監(jiān)測,及時將重要信息報同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4.1.3 洪澇災情信息

    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政、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洪澇災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規(guī)定,及時收集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及時報送同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同步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并跟蹤核實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等。

    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工作職責,掌握雨水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xiāng)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jiān)測,按規(guī)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快速發(fā)展時應及時加報。

    4.2 預警

    有關部門(單位)結合工作實際,綜合研判汛情、旱情、險情形勢和存在的風險隱患,強化預報、預警、預演、預案能力,按照管理權限或職責迅速、精準、有效發(fā)布預警信息,為防范應對措施落實提供有效支撐,更好應對極端天氣風險挑戰(zhàn)。

    預警信息發(fā)布后,應立即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同時通知預警覆蓋區(qū)域有關區(qū)(市),并視情將預警信息直達有關鎮(zhèn)(街道),相關區(qū)(市)應建立并完善逐級預警“叫應”機制,高效落實防范應對措施,發(fā)布橙色、紅色等高等級預警要1小時內向同級黨政負責同志報告,同時通知預警覆蓋區(qū)域黨政負責同志。

    4.2.1 部門預警

    1.暴雨預警。氣象部門應加快精細化暴雨預報技術和短臨預警技術攻關,提高預報精度,及時向社會發(fā)布降雨和短臨預報預警。暴雨預報預警區(qū)內各級各部門(單位)及時做好防范應對工作,按照各自職責,結合行業(yè)特點,提出本行業(yè)風險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實。經綜合研判后,暴雨預報預警區(qū)視情采取停課、停業(yè)、停工、停產、停運等措施,果斷組織轉移危險區(qū)群眾,全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洪水預警。發(fā)生強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庫出現漲水時,水文部門要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水位、流量實測情況和洪水變化趨勢,并及時發(fā)布預警信息。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指導有關方面提前落實搶險隊伍、預置搶險物資、視情開展巡查值守、做好應急搶險和人員轉移準備。

    3.山洪災害預警。水務管理、氣象等部門要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fā)布預報警報。山洪災害防治區(qū)內區(qū)(市)、鎮(zhèn)(街道)政府要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預警和避險措施,及時組織群眾轉移避險。

    4.臺風預警。氣象部門要密切監(jiān)視臺風動向,將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報告同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及時發(fā)布(變更)臺風預警。預報將受臺風影響地區(qū)要做好防臺風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建設工地、危房、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設施的檢查、加固,做好船只回(擇)港避風,海上作業(yè)人員上岸、危險區(qū)域人員轉移和安置工作。

    5.干旱預警。各級水務管理部門要及時掌握旱情,適時發(fā)布干旱預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現供水危機時,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通知用水單位、個人做好節(jié)水、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

    6.其他預警。風暴潮、海浪預警由自然資源部北海預報減災中心負責發(fā)布;地質災害預警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聯合發(fā)布。

    4.2.2 市防指預警

    1.防汛防臺風預警。

    (1)預警條件。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市防指發(fā)布防汛防臺風預警。

    ①市氣象局發(fā)布臺風、暴雨藍色預警信息,且預報降雨區(qū)域在過去7天內累計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②市水文部門實測或預報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流量達到1170立方米每秒并可能繼續(xù)增大;

    ③預計某條主要河道、某條重要河道支流重要控制節(jié)點或多個控制節(jié)點發(fā)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預計持續(xù)上漲或可能威脅周邊城鎮(zhèn)、下游重要基礎設施、人員安全;

    ④某座大中型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預計水位將繼續(xù)上漲接近警戒水位;

    ⑤預計某座?。ǘ┬退畮旒磳l(fā)生垮壩,或某座?。ㄒ唬┬退畮旒磳⒊霈F重大險情,或某座中型水庫即將出現較大險情;

    ⑥其他需要發(fā)布防汛預警的情況。

    (2)預警范圍。全市受臺風、暴雨、洪水等影響區(qū)域。

    (3)預警發(fā)布。市防辦根據部門(單位)監(jiān)測預報預警信息及預警建議,組織專家會商,研判臺風、暴雨、洪水等影響區(qū)域、發(fā)展態(tài)勢和危害程度,提出預警發(fā)布建議,報市防指副指揮長簽發(fā)。

    (4)預警行動。市防指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加強聯合值班值守,及時會商,做好啟動應急響應準備。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市防指部署要求,組織做好本部門、本行業(yè)防汛抗旱應急準備工作,加強分析研判,指導本行業(yè)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檢查,做到險情早發(fā)現、早報告、早處置,及時報送工作動態(tài)信息。氣象、水務管理、水文、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海洋發(fā)展等部門加強監(jiān)測預報預警,及時向社會發(fā)布預警信息,向市防指報送監(jiān)測預報預警信息。水務管理部門科學調度防洪工程,調度信息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海洋發(fā)展、海事部門組織督導漁業(yè)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風、海上其他船舶及作業(yè)人員落實防風避風措施。各級水務管理部門加強重要河道和病險水庫的巡查,嚴密監(jiān)控運行狀態(tài)。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組織做好下穿式立交橋、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積水區(qū)域、軌道交通、地下停車場、地下商城等重點部位防汛安全。應急、消防救援等部門統(tǒng)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做好搶險救援準備。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及時播報防汛預警信息和工作動態(tài)信息。

    預警范圍內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部署防汛抗旱應急準備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工程調度、水量調配、救援力量預置、轉移避險、巡堤查險、物資調撥和險情處置等工作;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緊急情況下視情采取停工、停學、停業(yè)、停運等措施準備,按規(guī)定組織實施。

    (5)預警解除。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市防辦組織會商研判,及時提出防汛預警解除建議,由市防指副指揮長簽發(fā)解除。

    ①臺風影響或大范圍降雨結束,重要河道、大中型水庫、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持續(xù)平穩(wěn)回落,整體汛情平穩(wěn)。

    ②啟動應急響應后相應預警自動解除。

    2.抗旱預警。市防辦根據干旱預警,結合雨情、水情、墑情、氣象等條件,及時組織會商分析,綜合研判旱情發(fā)展趨勢,針對即將發(fā)生的農作物受旱、人畜飲水困難、城鎮(zhèn)供水水源短缺等情況,適時提出抗旱預警發(fā)布建議,報副指揮長簽發(fā)??购殿A警啟動后,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抗旱應對準備工作。旱區(qū)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加強旱情監(jiān)測分析,優(yōu)化抗旱水源調配,科學制訂供水計劃,強化節(jié)水宣傳,切實做好抗旱應對準備工作。

    旱情威脅解除后,市防指及時解除抗旱預警。啟動應急響應后相應預警自動解除。

    4.3 信息報告

    根據《青島市突發(fā)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置工作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定,做好突發(fā)險情、災情信息的報告工作。突發(fā)險情、災情報告分為首次報告和續(xù)報。險情或災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單位)在第一時間掌握有關情況并首報。突發(fā)險情、災情發(fā)展過程中,根據險情、災情發(fā)展及搶險救災的變化情況,及時對報告事件續(xù)報,續(xù)報應延續(xù)至險情排除、災情穩(wěn)定或結束。

    5? 應急響應

    5.1 總體要求

    按洪澇、干旱、臺風的嚴重程度和范圍,應急響應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四級)、較重(三級)、嚴重(二級)、特別嚴重(一級)四個級別。一級、二級應急響應由市防指指揮長簽發(fā)啟動和解除;三級、四級應急響應由市防指副指揮長簽發(fā)啟動和解除。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旱情,科學研判,視情啟動應急響應。市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后,相關區(qū)市防指要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5.2 應急響應啟動

    市防指根據氣象、水務管理、水文等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統(tǒng)籌考慮災害影響程度、范圍和防御能力等,綜合會商研判并啟動響應。

    發(fā)生或預計發(fā)生水旱災害時,發(fā)生地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同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

    當啟動一級、二級、三級應急響應后,經會同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分析研判,如需轉入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統(tǒng)一應急指揮模式,按照《青島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較大及以上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制》開展工作。

    當響應條件發(fā)生變化時,市防指及時調整響應等級。

    5.3 四級應急響應

    5.3.1 啟動條件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啟動全市或局部四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fā)布暴雨黃色預警,預報未來24小時內可能發(fā)生較大范圍強降雨,經綜合研判,預計對部分區(qū)(市)產生影響或有較大程度致災性。

    (2)某條重要河道重要支流發(fā)生重大險情;某條主要河道發(fā)生重大險情。

    (3)某座小型水庫發(fā)生重大險情。

    (4)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流量接近2000立方米每秒并可能繼續(xù)增大。

    (5)2個以上區(qū)(市)發(fā)生一般或以上洪澇災害。

    (6)2個以上區(qū)(市)發(fā)生輕度干旱或2個以上區(qū)(市)城區(qū)發(fā)生城市輕度或以上干旱,且預報未來一周無有效降雨。

    (7)預報熱帶風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8—9級)影響青島,并伴有大范圍強降雨。

    (8)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5.3.2 響應行動

    (1)市防指指揮長或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市防指有關成員和專家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安排,發(fā)出防御工作通知或連線有關部門、區(qū)(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作出工作部署。

    (2)市防指組織有關部門(單位)聯合值班值守,密切監(jiān)視汛情、旱情發(fā)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視情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3)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協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

    (4)有關部門(單位)督促、指導落實防汛抗旱防御措施,持續(xù)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檢查和整改,按規(guī)定統(tǒng)計、核實并報送行業(yè)受災情況。

    (5)氣象、水務管理、水文、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等部門加強監(jiān)測預報預警及信息發(fā)布,指導有關區(qū)(市)加強山洪災害危險區(qū)、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排查,督促基層落實預警“叫應”機制,統(tǒng)籌做好各項防御工作。水文、水務管理等部門強化水情監(jiān)測預報和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調度。水務管理部門督促、指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應急、水務管理、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等部門調撥防汛抗旱物資。宣傳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有關信息。

    (6)電力、通信管理、水務管理、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能源、交通運輸、公安、衛(wèi)生健康等部門協調做好電力、通信、供水、油氣、防汛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wèi)生防疫等方面應急保障工作,重點做好斷路、斷電、斷網等“三斷”極端情況下的應急保障工作。

    (7)受災區(qū)市防指統(tǒng)籌轄區(qū)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抗洪搶險、應急救援和抗旱救災等應急處置,視情請求市防指支援。

    (8)市防指組織有關部門強化多水源聯合調度,組織開展應急引調水工作,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指導做好應急拉水、送水工作,保障城鄉(xiāng)生產生活用水和農業(yè)灌溉用水安全。

    (9)相關區(qū)市防指副指揮長帶班值守,加強汛情(旱情)監(jiān)測,密切關注變化,及時作出安排部署。各有關防汛抗旱責任人在崗在位組織做好防汛搶險、抗旱救災等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做好防洪工程調度、防汛搶險、抗旱救災、人員避險轉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視情采取停課、停業(yè)、停工、停產、停運等措施,按職責分工組織督促實施。

    5.4 三級應急響應

    5.4.1 啟動條件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啟動全市或局部三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fā)布暴雨橙色預警,預報未來24小時內可能發(fā)生較大范圍強降雨,經綜合研判,預計對部分區(qū)(市)產生較大影響或有較強致災性。

    (2)某條重要河道發(fā)生重大險情;或2條以上主要河道發(fā)生重大險情;或某條主要河道重要支流發(fā)生漫溢、決口。

    (3)2座以上小型水庫發(fā)生重大險情,或某座中型水庫發(fā)生重大險情。

    (4)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流量超過2000立方米每秒并可能繼續(xù)增大。

    (5)2個以上區(qū)(市)發(fā)生較大或以上洪澇災害。

    (6)2個以上區(qū)(市)發(fā)生中度或以上干旱,或2個以上區(qū)(市)城區(qū)發(fā)生城市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預報未來一周無有效降雨。

    (7)預報強熱帶風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0—11級)影響青島,并伴有大范圍強降雨。

    (8)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5.4.2 響應行動

    (1)市防指指揮長或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市防指有關成員和專家參加,作出相應工作部署,發(fā)出防御工作通知或連線有關部門作出工作部署。

    經會同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分析研判,如需轉入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統(tǒng)一應急指揮模式,按照《青島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較大及以上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制》開展工作。

    (2)市防指組織有關部門(單位)聯合值班值守,密切監(jiān)視汛情、旱情發(fā)展變化,及時在新聞媒體發(fā)布汛情(旱情)通報。

    (3)市防指視情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指導區(qū)(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

    (5)有關部門(單位)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強化防御措施的落實檢查;組織行業(yè)相關搶險隊伍做好險情等應急處置工作;按規(guī)定統(tǒng)計、核實并報送行業(yè)受災情況。

    (6)氣象、水務管理、水文、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等部門加強監(jiān)測預報預警及信息發(fā)布,指導有關區(qū)(市)加強山洪災害危險區(qū)、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排查,督促基層落實預警“叫應”機制,統(tǒng)籌做好各項防御工作。水文、水務管理等部門強化水情監(jiān)測預報和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調度。水務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做好城市防洪排澇工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應急、水務管理、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等部門調撥防汛抗旱物資。宣傳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

    (7)根據險情災情需要和受災區(qū)(市)請求,應急、消防救援部門統(tǒng)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協助區(qū)(市)開展抗洪搶險、應急救援和抗旱救災等應急處置。視情協調人民解放軍駐青部隊、武警和民兵參與應急處置。

    (8)電力、通信管理、水務管理、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能源、交通運輸、公安、衛(wèi)生健康等部門協調做好電力、通信、供水、油氣、防汛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wèi)生防疫等方面應急保障工作,重點做好斷路、斷電、斷網等“三斷”極端情況下的應急保障工作。

    (9)市防指組織有關部門統(tǒng)籌地表水、地下水及外來水源和生活生產用水需求,強化節(jié)水及非常規(guī)水利用,組織開展應急引調水工作,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指導做好應急拉水、送水工作,保障城鄉(xiāng)生產生活用水安全。

    (10)視情請求省防指在專家、隊伍、裝備和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

    (11)相關區(qū)市防指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帶班值守,加強汛情(旱情)監(jiān)測,掌握汛情(旱情)變化,做好人員轉移準備,必要時及時組織撤離。各有關防汛抗旱責任人在崗在位組織做好防汛搶險、抗旱救災等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洪工程調度、防汛搶險、抗旱救災、人員避險轉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視情采取停課、停業(yè)、停工、停產、停運等措施,按職責分工組織督促實施。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指導有關方面加強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點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現險情及時搶護,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脅區(qū)域發(fā)出預警,相關情況按規(guī)定及時報告。

    5.5 二級應急響應

    5.5.1 啟動條件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啟動全市或局部二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fā)布暴雨紅色預警,預報未來24小時內可能發(fā)生較大范圍強降雨,經綜合研判,預計對部分區(qū)(市)產生較重影響或有較嚴重致災性。

    (2)2條以上重要河道同時或多處發(fā)生重大險情,或某條主要河道發(fā)生漫溢、決口。

    (3)小型水庫潰壩,或某座大型水庫發(fā)生重大險情,或2座以上中型水庫同時發(fā)生重大險情。

    (4)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流量超過2510立方米每秒并可能繼續(xù)增大,或堤防、險工、涵閘工程多處發(fā)生重大險情。

    (5)2個以上區(qū)(市)發(fā)生嚴重或以上洪澇災害。

    (6)2個以上區(qū)(市)發(fā)生嚴重或以上干旱,或2個以上區(qū)(市)的城區(qū)發(fā)生城市嚴重或以上干旱,且預報未來一周無有效降雨。

    (7)預報有臺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2—13級)影響青島,并伴有大范圍強降雨。

    (8)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5.5.2 響應行動

    (1)市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市防指相關成員和專家參加,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省防指。

    經會同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分析研判,如需轉入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統(tǒng)一應急指揮模式,按照《青島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較大及以上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制》開展工作。

    (2)市防指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加強聯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監(jiān)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fā)展變化,組織事發(fā)地異地會商分析研判形勢,制定應對措施,在新聞媒體發(fā)布汛情(旱情)通報。

    (3)市防指按照災害類別,派出由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和專家組,指導區(qū)(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調配資源,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和應急保障工作,及時查災核災,按規(guī)定續(xù)報受災情況,工作情況按要求上報市防指,重要情況第一時間上報。

    (5)氣象、水務管理、水文、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等部門加密監(jiān)測頻次,滾動會商,加強對山洪災害和地質災害極高風險區(qū)的實時監(jiān)測,動態(tài)發(fā)布預報預警信息。水文、水務管理等部門強化水情監(jiān)測預報和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調度。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應急、水務管理、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等部門調撥防汛抗旱物資。宣傳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有關信息,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加強正面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有關部門(單位)針對可能發(fā)生的斷路、斷電、斷網等“三斷”極端情況及時啟動應急保障措施。交通運輸、鐵路部門及時掌握研判重要通道、道路受損情況,迅速組織力量優(yōu)先搶通搶險救援生命線,全力開展受損公路、鐵路、橋梁等設施的應急搶修;電力部門統(tǒng)籌做好防汛重點區(qū)域、重點部位和搶險現場的電力保障,督導電力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通信管理部門根據應急通信保障響應,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yè)為重點區(qū)域提供公共通信應急保障,搶修受損通信設施。

    (7)水務管理部門組織做好城市供水保障、排水防澇和應急處置,維持城市正常運轉。城市管理部門指導城鎮(zhèn)燃氣企業(yè)做好城鎮(zhèn)燃氣供應。交通運輸部門聯合鐵路單位組織做好防汛物資運輸、搶險救援力量投送,做好運輸場站大規(guī)模滯留人員疏散、轉移。公安部門組織做好災區(qū)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必要交通管制。

    (8)能源部門調度部署各發(fā)電企業(yè)做好各項防汛排澇工作,參與協調做好災區(qū)油、氣、電等能源保障,督促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yè)履行管道保護主體責任。

    (9)根據險情災情需要和受災區(qū)(市)請求,應急、消防救援部門統(tǒng)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救助受災群眾,協調人民解放軍駐青部隊和武警、民兵參與抗洪搶險、應急救援和抗旱救災等應急處置工作。

    (10)市防指組織有關部門加強水資源統(tǒng)一調度,強化節(jié)水及非常規(guī)水利用,組織開展應急引調水工作,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指導做好應急拉水、送水工作,限制高耗水行業(yè)用水,保障城鄉(xiāng)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11)視情請求省防指在專家、隊伍、裝備和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

    (12)相關區(qū)市防指指揮長帶班值守,加強汛情(旱情)全時監(jiān)測,密切掌握變化,組織開展防汛搶險、人員撤離和抗旱救災工作。各級防汛抗旱責任人在崗在位,靠前指揮,組織做好防汛搶險、抗旱救災等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洪工程調度、防汛搶險、抗旱救災、人員避險轉移安置等工作,及時將防汛抗旱工作情況上報當地黨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況第一時間上報。包保重點工程責任人和區(qū)(市)領導、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到所分管的區(qū)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臺風登陸區(qū)、過境區(qū)或近海直接影響區(qū)或強降雨區(qū)政府經分析研判,視情采取停工、停學、停業(yè)、停運等措施,加強對城市地下空間、低洼易澇區(qū)、山洪災害地質危險區(qū)、景區(qū)等區(qū)域的管控,并封閉危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城市管理和交通運輸(軌道交通)等部門和單位緊盯隧道、涵洞、立交橋、下沉式建筑、軌道交通等易積水的低洼區(qū)域,緊急情況下實施關閉措施,嚴防雨水倒灌引發(fā)事故災害。

    5.6 一級應急響應

    5.6.1 啟動條件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啟動全市或局部一級應急響應。

    (1)重要河道發(fā)生超標準洪水或決口。

    (2)大中型水庫潰壩,或2座以上大型水庫同時出現重大險情。

    (3)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流量超過3480立方米每秒,或堤防、險工、涵閘工程多處發(fā)生重大險情。

    (4)2個以上區(qū)(市)發(fā)生特大洪澇災害。

    (5)2個以上區(qū)(市)發(fā)生特大干旱或2個以上區(qū)(市)城區(qū)發(fā)生城市特大干旱,且預報未來一周無有效降雨。

    (6)預報有強臺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4—15級)、超強臺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6級以上)登陸青島、過境青島或影響青島近海,并伴有大范圍強降雨。

    (7)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5.6.2 響應行動

    (1)市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市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全體成員和專家參加,滾動研判,安排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同時,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省防指,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根據領導指示批示作出進一步工作部署。

    經會同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分析研判,如需轉入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統(tǒng)一應急指揮模式,按照《青島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較大及以上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制》開展工作。

    (2)市防指加強值班值守力量,統(tǒng)籌協調、指導協助地方搶險救災。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市防指部署,協同做好搶險救災、物資調配、資金落實、安全保衛(wèi)等應急保障工作。

    (3)市防指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指導區(qū)(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調配資源,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和應急保障工作,及時查災核災,按規(guī)定續(xù)報行業(yè)受災情況,工作情況按要求上報市防指,重要情況第一時間上報。

    (5)氣象、水務管理、水文、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等部門加密監(jiān)測頻次,滾動會商,加強對山洪災害和地質災害極高風險區(qū)的實時監(jiān)測,動態(tài)發(fā)布預報預警信息。水文、水務管理等部門強化水情監(jiān)測預報和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調度。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應急、水務管理、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等有關部門調撥搶險救災物資。宣傳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加強正面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財政部門緊急撥付救災資金。根據險情災情需要和受災區(qū)(市)請求,應急、消防救援部門統(tǒng)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救助受災群眾,協調人民解放軍駐青部隊和武警、民兵參與抗洪搶險、應急救援和抗旱救災等應急處置工作。

    (7)有關部門(單位)針對可能發(fā)生的斷路、斷電、斷網等“三斷”極端情況及時啟動應急保障措施。交通運輸部門、鐵路單位及時掌握研判重要通道、道路受損情況,迅速組織力量優(yōu)先搶通搶險救援生命線,全力開展受損公路、鐵路、橋梁等設施的應急搶修。電力部門統(tǒng)籌做好防汛重點區(qū)域、重點部位和搶險現場的電力保障,督導電力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通信管理部門根據應急通信保障響應,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yè)為重點區(qū)域提供公共通信應急保障,搶修受損通信設施。

    (8)水務管理部門組織做好城市供水保障、排水防澇和應急處置,維持城市正常運轉。城市管理部門指導城鎮(zhèn)燃氣企業(yè)做好城鎮(zhèn)燃氣供應。交通運輸部門聯合鐵路單位組織做好防汛物資運輸、搶險救援力量投送,做好運輸場站大規(guī)模滯留人員疏散、轉移。公安部門維護受災區(qū)域社會治安秩序和警戒警衛(wèi)工作,必要時依法實施交通管制措施。

    (9)能源部門調度部署各發(fā)電企業(yè)做好各項防汛排澇工作,參與協調做好災區(qū)油、氣、電等能源保障,督促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yè)履行管道保護主體責任。

    (10)市防指組織有關部門加強水資源統(tǒng)一調度,強化節(jié)水及非常規(guī)水利用,組織開展應急引調水工作,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指導做好應急拉水、送水工作,采取限時限量供水措施,全力保障城鄉(xiāng)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11)請求省防指在專家、隊伍、裝備和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

    (12)相關區(qū)市防指指揮長帶班值守,加強汛情(旱情)全時監(jiān)測,密切掌握變化,組織開展防汛搶險、人員撤離和抗旱救災工作,迅速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及時化解可能出現的險情,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級防汛抗旱責任人在崗在位,靠前指揮,組織做好防汛搶險、抗旱救災等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洪工程調度、防汛搶險、抗旱救災、人員避險轉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時將防汛抗旱工作情況上報當地黨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況第一時間上報。包保重點工程和區(qū)(市)的市級領導、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到所分管的區(qū)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臺風登陸區(qū)、過境或近海直接影響區(qū)或強降雨區(qū)政府經分析研判,視情采取停課、停業(yè)、停工、停產、停運等措施,加強對城市地下空間、低洼易澇區(qū)、山洪災害和地質災害危險區(qū)、景區(qū)等區(qū)域的管控,并封閉危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城市管理和交通運輸(軌道交通)等部門和單位緊盯隧道、涵洞、立交橋、下沉式建筑、軌道交通等易積水的低洼區(qū)域,視情實施關閉措施,嚴防雨水倒灌引發(fā)事故災害。

    5.7 應急響應終止

    5.7.1 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市防指可視情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1)市氣象部門解除暴雨或臺風預警,且預報對我市無明顯影響。

    (2)市氣象部門預報未來無較大降雨過程,工程險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緩解。

    5.7.2 市防指根據防汛抗旱形勢,組織會商,綜合分析研判,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由市防指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簽發(fā)終止。

    5.7.3 防汛抗旱應急響應解除后,依照規(guī)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應按照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有關規(guī)定及時歸還、入庫儲存或核銷。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xù)。有關地方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6? 應急保障

    6.1 值班保障

    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有關成員單位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旱情,及時發(fā)布預警信息,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跟蹤調度轄區(qū)內重點落雨區(qū),實時掌握汛情發(fā)展動態(tài)。應急響應或各類預警信息發(fā)布期間,帶班領導、值班人員及技術人員始終保持在崗在位,確保遇到強降雨等突發(fā)情況高效指揮、有序應對。

    6.2 通信保障

    水旱災害發(fā)生后,通信管理部門根據預案要求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響應,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確保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搶險救災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3 應急隊伍保障

    (1)按照全市應急救援力量聯調聯戰(zhàn)工作機制,在黨委、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應急、消防救援部門統(tǒng)籌各類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救援。

    (2)當地應急部門向同級政府提出調動人民解放軍、武警參加搶險支援需求,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

    (3)發(fā)生水旱災害時,各類專業(yè)應急搶險隊伍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等有關調用指令趕赴現場搶險救災。

    6.4 應急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工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tǒng)籌本級防汛抗旱應急物資調撥工作,各存儲單位接到調令后,第一時間將所需物資運抵指定地點。

    6.5 人員轉移保障

    (1)人員轉移工作由各級政府負責,各相關單位協助實施。

    (2)各區(qū)(市)、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要按照預案確定的工作流程、轉移線路、安置地點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6.6 供電保障

    電力單位建立本區(qū)域內的用電重點保障單位名錄,優(yōu)先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供電需要。

    6.7 能源保障

    能源單位組織做好煤、電、油、氣等能源供需調配,優(yōu)先保障受災地區(qū)和搶險救災需求。

    6.8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做好所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隱患排查,開辟綠色通道,保障搶險救援指揮、運送救災裝備、物資車輛通行。

    6.9 衛(wèi)生保障

    衛(wèi)生健康部門負責做好災區(qū)醫(yī)療救治工作,根據需要組織醫(yī)療救援隊伍赴災區(qū)指導、參與傷病員救治工作。疾控單位指導災區(qū)做好衛(wèi)生防疫工作,根據需要組織防疫隊伍赴災區(qū)指導、參與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6.10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加強水旱災區(qū)的治安管理,做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警戒工作,依法打擊擾亂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破壞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維護災區(qū)社會治安秩序。

    6.11 資金保障

    按照事權與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各級政府要做好年度預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資金。

    7? 后期處置

    7.1 調查評估

    水旱災害調查評估按照有關規(guī)定,由市、區(qū)(市)政府按照規(guī)定分級組織開展,評估總結應對能力和不足,提出改進措施建議。

    7.2 善后工作

    各成員單位應各盡職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災后工作。災害發(fā)生地區(qū)(市)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災區(qū)生活供給、衛(wèi)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征用調用物資費用補償、治安管理、工程修復、污染物清除、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工作。

    8? 預案管理

    8.1 編制與實施

    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組織編制,按照相關規(guī)定適時修訂,并按原程序報批。

    各區(qū)(市)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上級人民政府有關應急預案、本預案以及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部門相關應急預案。

    8.2 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新聞媒體應加強防汛抗旱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全民防災避災和自救互救能力,為全民參與防汛抗旱工作營造良好環(huán)境氛圍。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結合實際,有計劃開展防汛抗旱培訓演練,檢驗應急準備效果和應急響應能力。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結合本部門、本行業(yè)實際,組織開展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防汛抗旱實戰(zhàn)能力。

    9?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表揚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fā)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 附則

    10.1 名詞術語定義

    10.1.1 水旱災害包括:洪水災害、臺風災害、風暴潮災害、山洪災害、干旱災害以及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0.1.2 大型水庫:水庫總庫容≥1億立方米。中型水庫:水庫總庫容為0.1—1億立方米。?。ㄒ唬┬退畮欤核畮炜値烊轂?.01—0.1億立方米。?。ǘ┬退畮欤核畮炜値烊轂?.001—0.01億立方米。

    主要河道:指我市的小辛河、桃林河、芝河、隱珠河(大盧河)、祥茂河(羊毛溝)、雙山河(上)、錯水河、周陽河、狼埠溝、躍進河、小清河、白石河、海龍河、祝溝河、汶河、周戈莊河、洪江河、軍武河、孟沙河、現河(澤河以上段)、店集河、十米河、堤溝河、流沙河、交界河、店子河、城子河、武清河、留仙莊河、中淄陽河、麥七河、清水河、風河、巨洋河、洋河、嵯陽河、碧水河(碧溝河)、七星河、黃同河、豬洞河、膠河、助水河、墨水河(即墨區(qū)、城陽區(qū))、桃源河、澤河、淄陽河、潮白河(潮河)、甜水河、白馬河、吉利河、五沽河、龍華河、雙橋西溝、云溪河、墨水河(膠州市)、龍泉河、白沙河(即墨區(qū)、城陽區(qū)、嶗山區(qū))、張村河、蓮陰河、落藥河、流浩河、白沙河(平度市)、昌平河、白里河、龍王河、橫河、潴河(洙河)、現河(澤河以下段)、李村河、賢友河。

    重要河道:大沽河、小沽河、南膠萊河、北膠萊河。

    大沽河重要支流:潴河、小沽河、五沽河、落藥河、流浩河、南膠萊河、桃源河、云溪河。

    小沽河重要支流:下莊河、黃同河、白石河、祝溝河、豬洞河、武清河、環(huán)山河。

    南膠萊河重要支流:清水河、小清河、助水河、膠河、墨水河、利民河。

    北膠萊河重要支流:淄陽河、雙山河、龍王河、現河、昌平河、白沙河、白里河。

    10.1.3 洪澇災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潰壩及風暴潮造成的洪水、漬澇災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災害。

    一般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1/6—1/3(不含1/3)所轄行政區(qū)域受災,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15%—29%。

    較大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1/3—1/2(不含1/2)所轄行政區(qū)域受災,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30%—49%。

    嚴重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1/2—2/3(不含2/3)所轄行政區(qū)域受災,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50%—69%。

    特大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2/3以上所轄行政區(qū)域受災,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70%以上。

    10.1.4 設區(qū)的市干旱等級判定標準

    10.1.5 設區(qū)城市(指設區(qū)的市主城區(qū))干旱等級判定標準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

    10.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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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詢電話:
    市水務管理局 : 51915097